這句話乍聽之下還滿無俚頭的,我們簡短的提一下前因後果:
1989 GM開始投資SAAB
2000 GM取得足夠股份,等於是買下了SAAB
2010 GM快破產前,把SAAB賣給了Spyker
Spyker接手之後也救不了SAAB,於是轉而開始找買主,看能不能把SAAB從死亡邊緣救回來。 當時有兩個中國買主很有興趣,分別是中國青年汽車集團和龐大汽車集團。 這兩個集團想要用合資的方式買下SAAB。
同時,在2010年的時候,GM已經進軍中國,而且Buick, Chevrolet, Cadillac在中國的反應也都十分受歡迎。 不但如此,GM也和上海汽車集團成立了 Roewe(榮威) 汽車。 當然,這些車通通是用GM的技術打造出來的。
但問題在於GM在1989年就開始投資SAAB,而SAAB旗下也有很多車是利用GM的技術生產及設計出來的。 如果SAAB真的賣給了青年汽車和龐大汽車集團,理論上來說,GM的技術應該會延用在這兩個集團所生產的車子上面。 但這樣一來,就會變成GM的汽車,要和"使用GM技術的"青年汽車和龐大汽車在同一個市場競爭。
GM認為這顯然會損害到股神巴菲特… 啊不是,是廣大股東們的權益。
(不過巴菲特也有投資重生的GM就是了)
所以GM就說: "要買可以,但是和GM有關的專利和設計,通通不可以賣!"
然後SAAB就破產了。
所以說現在GM被告也只是剛好而已,擋人財路嘛。
而且不是只有Spyker想告GM,SAAB自己也想告。 只不過現在已經破產了,目前被Spyker接管,沒錢打官司。 上個星期BMW還告SAAB欠了2010買零件的錢沒還,我想SAAB一定也是巴不得能從GM那邊挖點錢出來補破洞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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